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宁波国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国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国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2777号],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十九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020-830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