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105号
陈丽冰: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2105号原告黄雪婷诉被告杨敏,第三人陈丽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由于原告黄雪婷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已口头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105号案审理情况: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院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到此审理完毕。
二〇二四 年六月十二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