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843号
广州市地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843号原告菱王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古港新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地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安装费119658元;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88.13元(以119658元为本金,自2023年4月24日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2024年2月21日,为3688.13元);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