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0076号
米尔阿卜杜拉·努尔麦麦提: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0076号【原(2024)粤0105民诉前调4627号】原告何佩娟诉被告米尔阿卜杜拉·努尔麦麦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损失费100*3=300元,误工费370*3=1110元,以上合计1410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因被告米尔阿卜杜拉·努尔麦麦提(男,2000年10月6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墨玉县雅瓦乡依浪古鲁克村359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我院现依法向被告米尔阿卜杜拉·努尔麦麦提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林丽娜、黄平欢,联系电话:020-8300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