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487号
田连海(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龙安大街77号龙凤街公共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230102197511214610):
本院受理原告田丽诉被告田连海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487号案撤诉通知:
原告田连海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邱小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已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田丽撤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经办人:杨美满、何思颖(电话:020-8300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