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冠蓝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翠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信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珠海翠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被告珠海翠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内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因被告广东信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东信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87号被告珠海翠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经办人:杨美满 020-8300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