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6205号
徐振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耀东与被告徐振荣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6205号】,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000元人民币【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0000元为基础,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四、本案法律咨询费用5000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4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6205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二四年 六月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