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3199号
张婉琼: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3199号一案中,因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等,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六 月 十七 日
经办人:尹卫华
电话:8300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