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唐忠俭、唐活: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4091号一案中,因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六 月 十八 日
经办人:龚锋
电话:83005474、83005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