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3483号
赵金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金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3483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终结裁定书,其中终结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执行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3483号
赵金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金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3483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终结裁定书,其中终结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