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5471号
广州蓝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学为、徐春英与被告广州蓝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5471号】,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广州蓝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两原告赔偿因提供的装修质量不合格给原告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270067.29元(计算方式:中院调解款241636.19+另付医药费19743.67+4097.43+1590+重新装修款3000);二、判令被告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一承担连带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29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5471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二四年 六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