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207号
正通博泰(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芳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扬迈建设有限公司、正通博泰(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润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润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3)粤0105民初19207号】一案,现被告广东润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向你送达本案上诉状副本。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207号上诉状副本,主要内容如下: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关于财产保全费的诉讼请求;2、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须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