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60号
广州市宏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赵祺乐、谭星科、彭少欣、杨旭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俊祺、梁善仪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宏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05执736号、(2023)粤0105执805号】过程中,申请人邓俊祺、梁善仪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赵祺乐、谭星科、彭少欣、杨旭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26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书面审查通知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7、8300550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