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66号
广州一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邱澳: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辉诉被告广州一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邱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广州一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广州一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的标准,自2022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邱澳就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 ○ 二 四 年 六 月 十四 日
联系人:贾岚 王屹炜 020-83005405、830040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