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357号
黄燕贤: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9357号原告何克勇诉被告黄燕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506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黄燕贤(住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14号204房琶洲街公共集体户)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黄燕贤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3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