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355号
黄志强: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9355号原告曾雪明诉被告黄志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4556.19元;2、被告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3、被告1在财产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黄志强(住广州市黄埔区榕悦二街7号1013房)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黄志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