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021号
王素倩: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6021号原告杨卫军诉被告王素倩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王素倩(女,196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98号华洲街公共集体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王素倩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经办人:李怡然,联系电话020-83005462、83005465,请你看到本公告后到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本院领取本案应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