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77号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鹏诉被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47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方鹏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77号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鹏诉被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47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方鹏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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