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1525号
赖卫平(汤卫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秀龄、赖卫平(汤卫平)诉被告金卫卫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被告赖卫平(汤卫平)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1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登记在赖安定名下的海珠区德胜岗67号206房产权属赖安定的份额由马秀龄、赖卫平(汤卫平)继承,继承后,马秀龄占该房产80%的产权份额,赖卫平(汤卫平)占该房产20%的产权份额,马秀龄、赖卫平(汤卫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驳回马秀龄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72.5元,由马秀龄负担5443.5元,赖卫平(汤卫平)负担3629元。赖卫平(汤卫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受理费3629元交来本院。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〇二 四 年 六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