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041号
李小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婷诉被告李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5266.09元(自2019年3月31日起,借款以93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为2186.14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借款以人民币93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计至2021年7月5日为6905.44元;自2021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LPR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15日为28174.51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8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