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877号
金福善: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泽红诉被告金福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返还99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4年9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本金99000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99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8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