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947号
李兆东:
本院受理原告江晓林诉被告李兆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947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473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利息,以1147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8日利息为1154.5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为1262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之后的法律文书将依法在网上公告送达。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汤志青 陈慧云 83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