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49号
徐利华: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多赢世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利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立即偿欠款本金87649.0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87649.06元为基数,按照24%年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7日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公关费等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徐利华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8月16日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020-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