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9040号
林彩曲: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娇、黄永坚诉被告林彩曲、黄凤萍、黄少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9040号]现已审理终结。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黄凤萍、黄少凤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9040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原审上诉中提出的抗辩意见,并依法改为裁定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2、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审原告负担。现因被告林彩曲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9040号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