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5执恢653号
赖绍贤、郑炯鸿、广西北流绿满地生态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赖绍贤、郑炯鸿、广西北流绿满地生态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执恢653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内容:
本院已拍卖你方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丽路10号501房、504房及902房并得款23643000元,在拍卖款项扣除辅助拍卖费100000元后,经计算剩余款项23543000元由(2022)粤0105执恢653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分得12600000元(扣除执行费80000元,实际发放12520000元),(2024)粤0105执恢825号案件权利人王涛分得10943000元(扣除执行费78343元,实际发放10864657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详细执行信息,可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看,或联系本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经办:韩寒法官;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