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623号
广州逆风人体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曼青诉被告广州逆风人体育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退回原告剩余课时费64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广州逆风人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83号105号铺,法定代表人魏林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9月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月十一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020-83005727、83005495)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