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28号
肖达:
本院受理原告谢福信诉被告肖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已发生的检查费470.4元;2、被告支付待发生的检查费1592元以及疤痕改性丁质生物胶149元共计1741元;3、被告支付后续疤痕修复费用4500元;4、被告支付原告营养费1000元;5、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355.8×30=106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6、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用1500元;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交通费100元;8、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因被告肖达(男,199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宁远县天堂镇下河洞村10组)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9月4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月十一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020-83005727、83005495)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