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4号
深圳市宝安区盛易昌吊装搬运服务部、詹海龙:
本院受理程世平与深圳市宝安区盛易昌吊装搬运服务部、詹海龙、李燕、东莞市祥安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大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詹海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程世平支付吊装服务费79000元及利息(从2023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75元,由被告詹海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六 月 十一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