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珠海市珠江艺兴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5835,法定代表人:林旭佳):
本院受理原告林冰诉被告广东合生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珠海市珠江艺兴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20224号】,该案作出判决后,被告广东合生泰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一审(2023)粤0105民初20224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224号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联系电话:020-8300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