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42号
东莞市寮步昌盛酒店、韩颂扬、韩汉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品冠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昌盛酒店、韩颂扬、韩汉扬、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管理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98)海经执字第321号】过程中,申请人东莞市品冠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将该案的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管理区变更其为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村村民委员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24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7、8300550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