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罗伟(女,197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天鹅街15号201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粤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鹅湾分公司诉被告罗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8662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23437.56元(5.8元/平方米•月×237.703平方米×17个月)及滞纳金(滞纳金以当月物业费为本金,从自逾期之日起算,每天按所欠物业费的千分之一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29日的滞纳金为7815.7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被告罗伟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电话:020-83005347、830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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