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325号
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景艺诉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3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景艺撤诉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经办人:潘宇(电话:020-83005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