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08号
牛亚魁: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盛世嘉华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邓赛、牛亚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2208号],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邓赛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判令撤销(2024)粤0105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上诉人不用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的租金和垃圾费31893.33元、滞纳金416.01元及滞纳金;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被告牛亚魁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其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208号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经办人:曹子彦
联系电话:020-8300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