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2570号
陈晓东: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青泰纺织品商行与陈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支付欠付原告的布匹货款共计46308元并支付该款项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5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2570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O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