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682号
黄灿、广州立明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壹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黄灿、广州立明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未付的货款 57440.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按照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总欠款57440.3元为标准,按双方签订LM041301合同违约责任标准(延迟8-15天(含8天)。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照货品延迟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从2022年8月3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为止,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682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O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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