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清申3号
广州光风霁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州大征上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广州光风霁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司决议解散后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州光风霁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受理申请人广州大征上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光风霁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六 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830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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