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110号
广州点界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彭定:
本院受理的原告喻新洁与广州点界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彭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110号 】,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门窗购销合同书》。二、请求判令被告一退回装修工程价款232694.96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请求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20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