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31号
黄永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黄永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六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