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666号
山东坤华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爱陶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坤华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直播带货合作保量协议》;二、被告向原告退还直播服务费99573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9871.9元;四、被告向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6000元;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司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4年8月9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你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 ○ 二 四 年 六 月 七 日
联系人:贾岚 王屹炜 020-83005405、830040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