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539号
上海讯兆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律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讯兆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款3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利息31.2元(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7日暂计至今共26天,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被告上海讯兆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8月8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李易蔓 梁采仪 020-8300544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