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804号
青岛迎正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向丽: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弘宸发纺织品商行诉被告青岛迎正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向丽、杨宇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三被告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支付货款649540.8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38322.91元(以欠货款金额649540.8元为基数,从2024年2月1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至实际偿还之日,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暂计为38322.91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六 月 六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