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04号
徐晓东、单芳苹:
本院受理广州市吉祥服饰有限公司与徐晓东、单芳苹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徐晓东与被告单芳苹各占有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金诚三街125号1003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800元,由两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 二四 年 六 月 六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电话:020-8300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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