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55号
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汉隆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德璐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盛世德璐传媒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判决第6页倒数第五行“本案受理费减22800元”更正为“本案受理费22800元”。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六 日
联系人:许丽群、李敏仪(020-83005730)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