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781号
张如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炳新诉被告张如彬、冯业河、何琼蝶、冯立恩、邵洁清、张朝荣、罗巧林、王芳增、广州市桥盛物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28896.83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众被告承担。因张如彬(男,汉族,1968年5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市路53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4年8月28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17法庭A504。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