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2266号之二
梁芳、梁远志: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2266号一案中,因你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梁芳、梁远志名下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恒大金碧天下翰林北路79号楼2605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2266号之二
梁芳、梁远志: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2266号一案中,因你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梁芳、梁远志名下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恒大金碧天下翰林北路79号楼2605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