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37号
张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顺好与被告张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668号】,原告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12000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779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19日上午9: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