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81号
广州市稻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镜滨诉被告广州市稻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爵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4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课时费43269.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43269.9元为本金,按照LPR的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15日资金占用费为1546.8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六 月 五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