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716号
广州外经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628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满杰诉被告广州外经咨询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71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将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20号四门208房的不动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楼第34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O二四 年 六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