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29号
张润发:
原告周芝太与被告张润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429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润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周芝太返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10123元;本案受理费1513元,由被告张润发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六 日
联系人:许丽群、李敏仪(020-8300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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