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6487号
张娟: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6487号原告陈熙儿诉被告黄俊豪、亿科思中船汇健身(广州)有限公司、吴正理、彭务婵、李代琼、徐海华、沈京村、贾万鹏、广州铕运到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杨阳、周海燕、张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判令解除《学员课程服务转课合同》;2、判令十二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15947.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十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333元;4、判令十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原定于2024年6月28日进行开庭,现通知你方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日14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2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五 日